原告、被告、法官都必須遵守法律程序。這就是為什麽法庭工作人員叫你找律師,因為你的行為已經證明你需要律師介入才能走上合規渠道。
就個案給法官"寫信"不符合程序,法官不必要也無法律理由理你。即使看了你的信與證據,法官也不能就此修改判決,也不能自作主張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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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法官與法庭工作人員也不能指導你正確的方法是什麽,因為那樣的話,就失去了公平公正。
-風雨夜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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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5/2019 postreply
07:1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