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個案給法官"寫信"不符合程序,法官不必要也無法律理由理你。即使看了你的信與證據,法官也不能就此修改判決,也不能自作主張重審。

來源: 2019-06-25 06:30:29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原告、被告、法官都必須遵守法律程序。這就是為什麽法庭工作人員叫你找律師,因為你的行為已經證明你需要律師介入才能走上合規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