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要修理的是因樓上洗手間漏水到地下室的洗手間,導致天花板漏水,門和地腳線拆了要新裝。還有,租客說洗碗機漏水,之前漏水修理過。但後來再漏水,她根本沒提過。但在法庭的投訴文件裏說洗碗機漏水。
這個租客本來7月底到期了,我也不打算續租。結果她6月初2300的房租就隻交1000,另外1300去法庭申請了rent escrow,7月份也是這樣。等於共有2600,限期6月10號前修好。而事實上,我剛好6月9號把門裝好地腳線裝好,天花板的洞補好就去度假了。度假回來才發現,我們剛剛錯過了法庭的聽證,因為我們缺庭,法官判準許了租客的要求。我馬上去給法官寫信並附上了郵局holding mail的收據,護照出入境記錄請求再一次聽證,但法官沒聽依然維持原判。去法庭辦公室問,說隻能找律師。
我想請教壇子裏的朋友,除了找律師,我還能做什麽?
1,我有出境的記錄,我有郵局記錄,都表明我並非有意不出庭。租客投訴天花板有洞,長黴,門沒裝,地腳線沒裝,洗碗機漏水。但我補好了洞,裝了門和地腳線。洗碗機漏水之前租客之前沒說。
2,這個租客,有2個月的押金在我這裏。
3,請問,我就自認倒黴了,還是有別的方式去要回公道?
4,如果自認倒黴了,我能從2個月的押金裏扣回我的損失嗎?事實上,天花板漏水,是租客的兩個小孩在浴缸裏玩水,出水口堵住了,進水口在防水,導致水漫出了浴缸流到了樓下天花板和門。那天正好一個裝地板的工人在,看到了,趕緊打電話給我。也是因為這個漏水,才沒及時裝門和地腳線,要等水幹透。
5,如果找律師,為這2600,值得嗎?
而且這個租客,家裏極其亂,孩子多。我們接到過鄰居的投訴,不掃樹葉。
我在投壇發了帖子,但還是想谘詢這裏懂法律的朋友,尤其是版主們,這事,我還有挽回損失的餘地嗎?
非常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