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各位老師:一商業公司與marketing 設計公司簽了設計合同,合同裏說商業公司可以任何時候中止合同,但是需要把相關設計項目款付清。合同裏沒有說如果設計公司沒有在timeline 裏提交設計方案怎麽辦。現在設計公司老拖,普通催的郵件不回電話不接短信不理;要求他們退款的郵件回,內容是再給一個timeline, 還說如果商業公司撤項目可以,必須付清全款。郵件裏對於設計項目的提交,設計公司也給timeline ,但是timeline 裏明確說如果需延期,他會提前通知。
請教:即使合同裏沒有提timeline內如果沒提交文案,設計公司會有什麽責任;如果設計到了一半,前期款已付,商業公司現在不想繼續合作了,商業公司是否有責任和義務付合同全款給他?商業公司是否有權要回前期款?
這屬於消費者權益嗎?對這種customized 的服務是如何規定的?似乎對於退款的規定,一般商品和customized商品規定不同?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