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說: "這個公司直接把自己設定的時間當兒戲", 這是問題的重點,如果這個設計工作的文件中有一個詳細的 time table, 那麼你就有戲,但是重點是如果對方在合約中沒有明定完工日期,那麼你隻能依據對方拖延的時間長久來訴求對方是否 base on 合約法中的 Good Faith and fair dealing 的部份來爭取對方因為沒有意願完成合約中的規範,所以你可以就因為拖延造成您的損失要求對方賠償,舉一個例,如果你麵對 60 天的延宕之後,對方又要再拖延 6 個月,那麼你就有戲,因為一個工程拖延超過 180 天,你有責任要求對方負責...
除此之外,你可以要求與對方高層麵對麵協商,因為你現在打交道的人沒有權力做決定,你必須找能夠做決定的人來處理而不是找律師來打官司,這是整個問題的重點. 記住,麵帶微笑,言語溫和但是手拿大棒是最佳的協商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