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點:麻省
一年前買房,前房主沒有溝通就把水費單改到我的名下,並且隱瞞~750美金,711的水費和40左右的利息billing date在過戶之前)
兩份掛號信告知十天內上小額法庭,前房主電話溝通表示支付其中45%,另外55%是樓上欠款,因為是兩戶共有一個水表。
Bill上隻有前房主的名字,而且樓上鄰居表示他和前房主已經結清欠款(有郵件記錄)。一切債務糾紛和他無關(樓上鄰居)
問題:上庭時可以著重強調是過戶之前應當處理完所有帳戶餘額和糾紛,不應當隱瞞和不溝通?
而且過戶之前我和樓上鄰居是不是沒有任何關係?
有點沒底的是前房主是Assisstant US Attorney不知道會不會很難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