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不懂英文,財產協議由英文轉譯過來,是這麽寫的:
“丈夫負責所有生活及家庭開支,其中包括提供位於xxxxxx的個人財產做為家庭住所。為該房屋所支付的房屋貸款及相關費用由共同財產支付,所產生的增值分屬於屋主個人財產。”
現在對方根據此協議鑽語言漏洞,要求丈夫償還由共同財產支付的房屋費用。我本人母語也是漢語,我的理解是付了就是付了,互不相欠。在漢語裏沒有再求對方再償還的意思,比如我們經常會說:
這個錢由我來付,這個賬由XX來付。。。等等,
意思是我來買單,並不需要接受方以後償還,否則會說墊付。
請問您能同意嗎?請用是或不是回答。先謝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