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你們自己立了這麽個邏輯矛盾的合同,不能要求別人給一個“是與不是”的答案。
其次,我們來看看合同的字麵解釋:
“丈夫負責所有生活及家庭開支,其中包括提供位於xxxxxx的個人財產做為家庭住所。為該房屋所支付的房屋貸款及相關費用由共同財產支付,所產生的增值分屬於屋主個人財產。”
第一句是說丈夫(個人)負責生活開支,包括家庭住所,那麽家庭住所的房屋貸款等開支,如果沒有第二句,應該是丈夫(個人)付。但是第二句特別又說,房屋貸款由共同財產支付。
所以,這個是典型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的例子:
丈夫說:合同很清楚,我負責全部開支,except(除外的是)房屋貸款,那個要由共同財產支付。你英文不懂,中文總該懂吧?
妻子說,合同很矛盾,前麵說你負責全部開支,後麵又要共同財產負責房屋貸款。特別是,共同財產付了房屋貸款,產生的房屋增值,又被他一個人拿走,對我不公平,我受騙了,我要求合同被推翻。我不懂英文,他自己找了個英文的婚前協議翻譯成中文,信誓旦旦地告訴我沒有什麽貓膩,但是現在我認識到他是渣男!
其實,這個條款裏麵差就差一個詞:除外(except)。很多人說,我們自己寫個合同就完了,幹什麽要請律師。最後就是這樣,差幾個字,變成了一團漿糊。
婚前協議,根據立協議的雙方狀態,是可能被推翻的。尤其是法官問你,這個合同是誰翻譯成中文的?你說是你翻譯的,但是妻子不懂英文,這樣增加了你坑騙你妻子的嫌疑,所以,我不認為你肯定會按你的解釋贏。
要是我給幾率,我想你贏得可能性是51%,她49%。你的有利因素應該是這些年你們一直用共同財產付房屋貸款,她沒有反對,說明她也認同你的解釋。但是,不排除她現在說她一直不管財務,你是瞞著她的,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