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種情況: 仿冒他人產品、偷竊他人技術秘密、專利侵權。
對於前兩者,斷然執法容易理解。但對於專利侵權,需要訴訟,至少給雙方都有說話機會才會做出判決,然後需要時強製執行(這時才會有執法部門出麵)。
此事件,執法部門采取斷然執法的法律依據有三種可能:
(1)依據某個法律,中方的產品被判定落入了仿冒他人產品或偷竊他人技術秘密的範疇。
(2)針對專利侵權,法律有特例條文:在某種特殊情況下,可以不經訴訟直接采取法律行動,或先采取行動後訴訟。
(3)筆者推測不出的某種法律依據。
請懂法律的朋友,對於這三種情況解惑。謝謝!
還有,由於此事件讓人感覺未審先判,應該有確實的法律依據,執法部門才會采取行動。假設中方在事先也拿一些材料,請求執法部門對對方采取相同的措施。執法部門該怎麽辦?研究雙方證據,聽雙方陳述。。。。。。那就進入了訴訟,時間上不會這麽快就采取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