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到了這個鏈接:http://www.imdaike.com/zh-CN/displaynews.html?newsID=371541
說明美國公司申請了Temporary RestrainingOrder,也就是美方公司走的是民事訴訟。
由於Temporary Restraining Order可以在不通知當事方、可以不進行hearing就可發出,所以,執法機關突然出現在展台。對中國方公司突然,那邊早就在申請這一Order了。
因此,中國方還有機會,如日後原告敗訴,被告可以就損失提告索賠。要真是山寨,那就自己承擔後果。如覺得有理而沒錢打官司,那隻能怨自己沒有搞清美國的遊戲規則就來打遊戲。(對於是否山寨,國內媒體報道稱“中國山寨商”,見到有加拿大媒體稱“涉嫌山寨的中國廠商”。)
關於Temporary Restraining Order,見https://www.law.cornell.edu/wex/temporary_restraining_or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