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明文很難把世界上所有情況覆蓋,所以許多法律中的用詞要靠案例法積累。possession, 揣身上算,裝包裏算,車後箱算不算?自己的車,還是朋友的,還是租來的,都有不同。非律師總是想把法律簡化,你給我一個規則就好了。但是法律不僅僅是規則,規則是達到正義的手段,過於熱衷於按死條文,未免有時冤枉無辜。
所以,很多法律名詞的定義是以往案件積累出來的。以前這個州有一百個案件判某種情況是possession,那麽這個情況就很有可能是。這就是為啥需要請專業律師,他們對案例熟悉。你來一個新情況,律師也要查案例,才能告訴你是不是算。
如果你要一個定義,一般律師可以寫一篇文章回答,世界是複雜的,所以法律也複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