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邏輯上有推理和歸納兩個方法
推理指的是從一個原理出發,賦予事實,然後產生結論,非常比如說,原理:人都要喝水;事實:奧巴馬是一個人;結論:奧巴馬要喝水。這是一個從宏觀到微觀的邏輯演繹。這就是你說的理工人士的想法。但是這隻是一方麵。
歸納,是從微觀事實演繹到宏觀的規則,比如,事實:奧巴馬要喝水,奧巴馬是人,結論(規則):人都要喝水。這個邏輯演繹方法,有時候非常有用,比如研究大熊貓如何生育,不能從大熊貓類來推理,隻能從個體大熊貓來歸納大熊貓生育的原理。
歸納邏輯理工科不是沒有,很多物理化學現象都是從實驗做起,歸納為規律,然後再從理論上解釋。比如元素周期表的形成,就是在不知道原子結構的時候歸納出來的。隻重推理邏輯,忽視歸納邏輯,隻能表明一個人是考試機器,老師教什麽都會運用,但是老師不教的,還沒有發現的原理,你從哪裏去推理?推理和歸納是相輔相成,沒有說理工科隻知道推理不用歸納的。
2. 如何解釋possession,你可以從詞麵定義(法律條文的定義)去推理,但是定義無法期待現實中的所有情況,比如網絡的出現,對傳統法律上的很多名詞都有很大衝擊, 在網絡上看child porn,是不是posession, 這個問題在二十年前隻有video tape的時代的定義,很難套用。
所以,即使有條文規定,案例法也是有用的。案例法就是使用歸納邏輯。律師把本管轄區以前所有關於possession的案例找出來,按情況歸納成不同類型,好比做實驗一樣,最後歸納出幾個規則,然後告訴法官,在我們州,posession是這麽判的。以後無論是手裏拿著酒瓶,包裏裝著酒瓶,巧克力裏,教堂的聖酒裏給21歲以下的教徒,飯館的廚房裏有酒和21歲以下的幫手服務員,要麽按舊例,要麽和舊例比喻,總能論證出一個公平的結果。
這就是為什麽英美普通法可以一直用到當今,遵循案例,但是又可以根據新的情況更新判決,這樣既可以延續傳統保持社會穩定,又可以避免新情況完全無法可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