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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從FLORIDA由西向東回家,在4-WAY STOP 的路口出車禍!被一輛從南往北的美國車從左側後麵撞了,後麵的BUMPER和左後輪胎的COVER裝掉了。車禍另一方喊了警察。警察來後寫了一個車禍的報告,還給我開了一張FAIL TO YEILD AT STOP SIGN 的TICKET!我真是冤啊。車禍發生前我有一輛車開在我前頭,在STOP SIGN 那裏停了一下開走了,我跟的比較近,也停了一下就開了,開到十字路口的中間那個美國車才撞上來!我雖然沒有停的時間很長,但確實是停了。可警察說車禍另一方還有一個當時在場的WITNESS都說我沒有停。我所知道的唯一的一個WITNESS就是當時一輛也在路口的車(問警察時警察也說那個WITNESS是當時那輛車裏的司機),可那個司機在我們PULL OVER 的時候他也開跑了,怎麽會有機會給警察說我沒有FULL STOP?!難道他主動打電話報告車禍了?
我現在拿了一張REPORT還有一張TICKET,REPORT 是要跟保險公司聯係的,TICKET我想去法庭APPEAL,我有沒有機會勝訴呢?值得不值得去ARGUE?那個警察是不是真有這麽一個WITNESS,還是聽到車禍另一方的敘述為了不讓我去法庭就這麽一說呢?如果有WITNESS我估計我就算上法庭也沒有什麽機會了。請大家給出出主意吧!
還有,我3個月以後就離開這個州去其他州了,這個TICKET可不可以賴掉不付?我覺得駕照是跟SSN連在一起的,應該逃不掉,但我周圍有好幾個人都說可以,還說誰誰誰就在這裏欠了多少多少然後去其他州了。我想問問情況到底是怎麽樣的?別罵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