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16日我在Woodland Healthcare做了子宮卵巢及輸卵管的切除手術(Total hysterectomy)術後應對麻藥敏感不醒被留院一夜,期間兩次腹部劇痛,護士打針吃藥止痛,17日清早辦好出院手續,劇痛又再次發作,護士告知不到四個小時不可再吃藥打針,醫院沒有再弄清我真正的病因之時利用輪椅強行推我出院。兩天後因沒有正常的生理上排泄,故給做護士的朋友打電話詢問,她建議我去看急診,到醫院後經診斷我已腎衰,指標為5.9,留院治療。6月22日,我腎功能轉入正常,摘掉尿袋,但5小時仍沒排尿,醫院特請外院的泌尿係專家會診,發現我膀胱被觸破三個洞,醫生決定開腹補洞,經過治療現腹部留有18針的傷痕,住院10天。14天沒進食,18天帶著尿袋,22天不能洗澡,靠注射嗎啡生活一周,嚴重影響我的正常生活。我在術前做兩份工,每周工作64到72小時,術後無法正常工作,現在我很難估測我會恢複到什麽狀態,後期的遺留問題無法預知,精神上的傷害無法彌補, 顯然這是一起明顯的醫療事故。為此我準備狀告醫院和責任醫生。以獲得合理賠償。在此特尋求熱心的朋友能為我提供法律方麵的資詢和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