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醫療事故賠償上麵,醫生集團的論點比律師集團要強硬。因為醫生說限製賠償可以減輕所有人的醫療費用,而律師隻能說受害人應該多得賠償,所以議會可能采用對多數人有利的方案。在美國法理裏麵,這個叫做balancing individual right versus public interest. 法律並不是取消受害人所有的賠償權利,而是限製在一個“合理”的數目以下。
提醒,加州僅僅限製非經濟賠償(痛苦,心理創傷,家庭成員的傷心),對於經濟賠償(誤工,殘廢導致無法工作等)並沒有限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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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一個明確的利益集團往往容易通過保護自己的法律。
醫生是一個很強的利益集團,自己有錢辦有自己的協會,去遊說政府。
醫生的對手是Trial Lawyer, 他們也是一個強硬的利益集團。
對比,車禍司機不是一個集團,任何人都可能肇事,而且大家都盡量避免,沒有哪個司機專業為肇事司機爭利益。車禍司機怕賠,是因為他們的對手不是被害司機,而是被害司機雇傭的personal injury law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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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房客賠償,一般房東並不怕賠得傾家蕩產,因為房客傷害不會像車禍那麽嚴重,大不了幾千元就收住了。一般投資房產的人買保險做LLC,隻是避險,避險和怕是兩個不同的意思。我買人生保險,不表明我確實覺得我時時有生命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