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在於幾次可以賣的時候,你沒有賣。這是經理抓住的把柄。
我們解決問題的時候,為了減少中間不必要的時間浪費,一般隻定root cause。經理認為的root cause 是“你第一天賣不掉,你可以第二天賣”。你不要解釋他的觀點(如果我賣,我不是虧錢了嗎),
你堅持自己的觀點:首先他們沒有告訴你這支股票不能立即交易,否則根本不會去買,那麽他們應該退還這筆交易。其次每次準備賣的時候,他們的係統都出現問題,要麽賣不成,要麽需要解釋很久。短差股票要一刹那的正確性,都因為每一次的人為失誤而失去。如果沒有那些30分鍾40分鍾的解釋耽擱,你計劃的定價可以賣出去的,所以每次不得不臨時改變。
經理決定賠第二天第二次的差價,理由應該是第一次你說不要賣。你的反駁理由可以是他們造成的一係列人為錯誤才導致你的判斷失誤,“我一直等到下午,還是不能買賣。然後我打電話去問。這次不是那個人。他說你美元賬戶沒有股票,加元賬戶有。然後我解釋半天,大概有半個多小時,最後他確定我美元賬戶裏麵有的時候,又跌了好多”。
既然他們有賠償的規定,我覺得你還是有爭取一下的機會,這個就像credit card的late fee,我拖延了,理應交,但經理通融一下,也可以免去。
不過話說回來,短差像你這麽做實在魯莽,你已經被問題搞昏頭,還要去賣,中間的錯誤顯而易見,能辯論也隻能是狡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