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來說這個答案是”NO".因為F1人士在美國境內工作屬於違法。工作(work/employment)一般的定義是-labor exchange with money or other benifit. 更廣義的定義甚至是任何有labor的行為基本上都會被視為“work"不管你有沒有receive money or benifit. 寫書involve大量的labor,除非不是你寫的書。不過不是你寫的書你還entitle版權和稿費嗎?寫書換來稿費已經是100%qualify “labor exchange money=work”,所以正常的答案是“NO".
不過law is the law。它有“固定性”的缺點。F1人士工作違法有兩個基本的condition。
1. 在美國境內
2. 工作
你必須兩個condition同時meet才會qualify這項violation。換句話說就是缺少這兩個的其中一樣就無法qualify這個violation。比方說,你在美國境內,不過不工作。或者說,你工作,不過你不在美國境內。所以要避免violation的話就要想法eliminate最少其中一個condition。寫書必須involve labor。所以“2”無法避免。剩下的答案就是“1”。如果你在weekend,summer break,winter break,or anytime you can時離開美國。在離美期間將你的書稿和版權賣給出版商,as long as你的工作/交易/合約是在離美期間發生,那麼你就不會被視為在美期間工作,因為勞工法,移民法隻對美國境內的人士有效。所以有技術成份的答案是“YES".
Note1: 離開美國不一定要回到本國。到加拿大,墨西哥。。。。都是離開。
Note2: 以上都是assume F1人士可以自由出入美國。是否可以就真的沒研究過。不過美國憲法有“right to travel”,所以禁止F1人士travel似乎沒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