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你自己前麵是怎麽說的。

本文內容已被 [ 加州老李 ] 在 2015-10-06 19:28:25 編輯過。如有問題,請報告版主或論壇管理刪除.
回答: 哈哈,我倒很想知道。。。jingxi022015-10-06 14:14:40

“F1人士在美國境內工作屬於違法。工作(work/employment)一般的定義是-labor exchange with money or other benifit. 更廣義的定義甚至是任何有labor的行為基本上都會被視為“work"不管你有沒有receive money or benifit. ”

就是說,F1人士在美國境內不論是否為美國公司,工作都不合法。為美國公司寫軟件掙錢不合法,為歐洲公司寫軟件掙錢也不合法。

非工作簽證去墨西哥,目的卻是在那裏全時工作掙錢,說不是為墨西哥公司幹活就不算違法,你騙得了自己麽?

稅法上的美國居民,為美國公司工作掙錢,卻隱瞞美國居民身份,隻會招來政府部門的調查。

所有跟帖: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