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1人士在美國境內工作屬於違法。工作(work/employment)一般的定義是-labor exchange with money or other benifit. 更廣義的定義甚至是任何有labor的行為基本上都會被視為“work"不管你有沒有receive money or benifit. ”
就是說,F1人士在美國境內不論是否為美國公司,工作都不合法。為美國公司寫軟件掙錢不合法,為歐洲公司寫軟件掙錢也不合法。
非工作簽證去墨西哥,目的卻是在那裏全時工作掙錢,說不是為墨西哥公司幹活就不算違法,你騙得了自己麽?
稅法上的美國居民,為美國公司工作掙錢,卻隱瞞美國居民身份,隻會招來政府部門的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