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前麵引用了你自己的原話,在美國為了掙錢的工作,對F1而言都違法。
現在你說F1為美國企業工作才違法。那好,美國出版商會一般不會雇人寫書。是F1自己投稿被采用而已,出版商和作者之間不存在雇傭關係。照你的新說法,F1完全可以在自己家裏寫書或寫軟件,根本沒有必要去墨西哥租個汽車旅店寫。你一開始的建議不僅毫無技術含量,而且還很糟糕。不是麽?你如何自圓其說?
美國稅法上沒有Visitor/Student這類東西,但有resident、resident alien、以及non-resident。下麵鏈接裏,IRS的第一個例子,就是一個叫Wei Wu的F1中國學生,稅法上是美國居民(resident alien):
http://www.irs.gov/Individuals/International-Taxpayers/Alien-Residency-Examples
還是老問題:美國出版商付稿費時,會跟F1要SSN或TIN。F1說自己不是美國居民,沒有這種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