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家:
原來簽了兩年租約, 明年5月31日到期。一直準時交房租,房子也維護得很好。最近竟然找到了一棟理想的房子,定於10月底搬家。房東根據租約同意我們sublease。我們找到一位信用730有不錯收入的家庭,但對方要求一年租約。房東說不行,現在房租太便宜。跟人商量,同意明年六月後加租。房東仍拒絕。
又找到一個房客,表示很喜歡這房子,願意從10月底開始簽兩年租約,房租由房東定。房東仍拒絕,表示不管再好的房客,到5月31日必須搬出。
我們現在怎麽辦? 1) 能否以房東刁難為由,上小額法庭要求終止租約?2)能否幹脆到時放棄一月押金,再多付一月房租搬出?
謝指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