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才知道 他們之前還找到一個房客,自己間的房子正好明年5月交房。但簽約前問,萬一房子不能按時交房,能否延一個月兩個月的? 結果房東一口咬定 5月31日必須搬出。
朋友想最後再試一下,讓房東考慮最新的一個申請人,表示可以付錢讓房東對申請人做最全麵的screening.
我幫他們把 本州 房東有義務make reasonable effort to rent out the remaning lease to mitigate damages 那段給加上了。謝謝檸檬大師!
覺得他們真是仁至義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