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房東明年5/31後房子有他用,房客必須走人,那麽你們隻能找短期房客。
如果房東說租約隻能到5/31,以後續約或者停約再說,那麽房東這個要求並不過分。因為你們的租約到5/31到期,現在隻是找替代你們到5/31的人。
無論如何,你們可以給sublease的房客一兩個月的房租,鼓勵他們接受房東的條件。
如果沒有辦法,你們可以直接搬走,讓房東來告你們。一般法律上,房東應該再告房客違約的同時,盡可能地找新房客減少損失。現在你們有證據是你們花功夫給找替代房客,是房東刁難。所以即使你們違約,房東的刁難行為應該使法院認定房東不應該獲得任何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