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是月租,租與不租就要在每個月前決定,這是提前通知的理由。而為了方便,假如房客不通知終止租約,租約自動按月延續。
也就是說,沒有提前通知,下個月的租約已經自動生效了,房客要承擔的是一個月的租金。
但是,既然這個月房子已經租給房客了,房客住或不住,房東都不能再把房子租給其他人。現在,房東把房子租出去了,這說明房東自己都不
承認這個租約,那又有什麽理由再要房租呢?
這個理由你覺得怎麽樣?
這裏麵的法律依據在:長期租約一般有一條,到期後自動轉成按月租約。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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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 我覺得有道理,她這麽做,結果同一個房子同時收兩個人的房租。有趣
-Jim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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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5/2015 postreply
11:0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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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裏還有一條。假如房客欠的是房租,房東不能從security deposit裏麵扣除,必須退回了以後另外追討房租。
-希臘孤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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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5/2015 postreply
11: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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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把話說死,很多州都可以用security deposit 來抵未付的租金。
-水中撈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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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5/2015 postreply
13: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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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對。州於州之間有不同,法官與法官之間對同樣的case也可以從不同角度來判定。這裏隻提供一個思路,著力點。
-希臘孤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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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5/2015 postreply
14: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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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你要上法庭,我就再跟你找點兒茬
-慧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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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5/2015 postreply
12: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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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s for all good points
-Jim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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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5/2015 postreply
14: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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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LZ付了16天的房租,而房子在這16天裏又租給了新房客,那就等於LZ sublease給新房客,新房客租金應交給LZ。
-希臘孤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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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5/2015 postreply
14:2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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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是添亂,萬一合同不能sub-lease呢?
-慧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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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6/2015 postreply
05:2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