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你要上法庭,我就再跟你找點兒茬

本帖於 2015-07-05 13:26:47 時間, 由普通用戶 慧惠 編輯

你說的有道理,但嚴格的判法,從合同上講,樓主是該付16天的錢,不管住沒住。同時房東應該歸還新房客16天的錢,因為合同沒有到期,房東無權出租。是不是這樣?所以對房東來講,怎麽都會有16天的收入,而這收入從哪裏來,比較tricky。現在她已經收了一份,應該有商量的餘地,同時執意上法庭,最後的結果未必對樓主真正有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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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s for all good points -Jim2014- 給 Jim2014 發送悄悄話 (618 bytes) () 07/05/2015 postreply 14:00:38

假如LZ付了16天的房租,而房子在這16天裏又租給了新房客,那就等於LZ sublease給新房客,新房客租金應交給LZ。 -希臘孤客- 給 希臘孤客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7/05/2015 postreply 14:28:03

你這是添亂,萬一合同不能sub-lease呢? -慧惠- 給 慧惠 發送悄悄話 慧惠 的博客首頁 (109 bytes) () 07/06/2015 postreply 05: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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