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說的有道理,但嚴格的判法,從合同上講,樓主是該付16天的錢,不管住沒住。同時房東應該歸還新房客16天的錢,因為合同沒有到期,房東無權出租。是不是這樣?所以對房東來講,怎麽都會有16天的收入,而這收入從哪裏來,比較tricky。現在她已經收了一份,應該有商量的餘地,同時執意上法庭,最後的結果未必對樓主真正有利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