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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急求教有關禁止令dogfire2015-06-08 19:59:47

(A) 您現在寫東西,法庭上什麼都不能用,因為

(I)您自己已經承認有爭議
(II) 您自己已經承認雙方有肢體衝突...

禁止令的目的是防止雙方再起衝突而不是判斷誰是誰非,所以對方再如何不講理,再如何不對,這不是重點,重點是當天在處理您進入這個房產時你們雙方之間有言語衝突,同時更進一步升級成肢體衝突...最重要的是對方有目擊證人....

(B) 因此您需要做的是

(I)避免衝突,(最好是在問題解決之前癟再與對方接觸,一切問題通過您的律師在律師的辦公室中解決)

(II) 您需要去當地轄區的警察局,找到當日在現場的警員,取得一個書麵的事故報告,希望這個報告的內容對您有利. (法官一般會比較相信現場事故的處理報告,因為這是真正有公信力的資料)

(III) 這個案件您需要律師與否並不是重點,重要的是你應該配合您的律師, file 必要的文件將房屋的所有權與使用權爭取回來,您需要了解,對方是麵對無處可居的情況,人為了生存,什麼都可以做得出來....您與對方根本不應該在沒有第三者存在的情況下再共處一室,所以直到對方遷出,這個房屋您根本不應該再去.




(IV)原則上注意真正的問題,不需要讓其他不必要的枝節問題影響您處理真正問題的進度,

所有跟帖: 

叩謝老貓!!!不敢奢望您的回應!立即著手去辦!我也有目擊證人, -dogfire- 給 dogfire 發送悄悄話 (687 bytes) () 06/09/2015 postreply 10:19:26

回應 -單身老貓- 給 單身老貓 發送悄悄話 單身老貓 的博客首頁 (416 bytes) () 06/09/2015 postreply 11:29:10

謝謝老貓!您多費心了!房子我和我媽聯名,她05年以照顧我媽的名義住進來,到2010年將老人送回台灣,其間我要回去住,她用各種借口 -dogfire- 給 dogfire 發送悄悄話 (253 bytes) () 06/09/2015 postreply 12:02:54

回應 -單身老貓- 給 單身老貓 發送悄悄話 單身老貓 的博客首頁 (393 bytes) () 06/09/2015 postreply 12:50:07

這樣看來我太被動了!因為我再婚,大姐一直說母親年紀大了,不習慣和陌生人住,本是想讓母親安度晚年,也就忍了。但看來 -dogfire- 給 dogfire 發送悄悄話 (335 bytes) () 06/09/2015 postreply 13:33:52

謝謝老貓,您盡力了!我也盡力! -dogfire- 給 dogfire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6/09/2015 postreply 13:36:05

讓老媽安度晚年可以,為什麽把老媽的名字加到房主裏麵?老媽出錢了嗎? -檸檬椰子汁- 給 檸檬椰子汁 發送悄悄話 (30 bytes) () 06/09/2015 postreply 20:12:54

都是30年前的陳年舊事了,爸媽當年綠卡入境遭責難,我提議房子加名字可能好些,因工作關係 -dogfire- 給 dogfire 發送悄悄話 (578 bytes) () 06/10/2015 postreply 04:53:48

謝謝老貓和檸檬大俠中肯的建議!說了太多家醜私事,抱歉!謝謝你們的幫助! -dogfire- 給 dogfire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6/10/2015 postreply 04:59:54

是否需要老貓將這個帖子刪了? -單身老貓- 給 單身老貓 發送悄悄話 單身老貓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6/10/2015 postreply 08:23:43

謝謝老貓!就當個反麵教材吧!提醒大家不要因親情就沒有法律意識! -dogfire- 給 dogfire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6/10/2015 postreply 18:42:12

兩回事。你就是律師也不會天天防著親人害你吧 -慧惠- 給 慧惠 發送悄悄話 慧惠 的博客首頁 (120 bytes) () 06/10/2015 postreply 21:53:24

謝謝!其實事情在最初時很容易解決,我礙於麵子及惰性,讓她越來越過分。 -dogfire- 給 dogfire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6/11/2015 postreply 05:17:21

我的角度,你什麽錯也沒有 -慧惠- 給 慧惠 發送悄悄話 慧惠 的博客首頁 (561 bytes) () 06/11/2015 postreply 06:18:08

謝謝!太感動了!!!說出來我內心的真實感受! -dogfire- 給 dogfire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6/11/2015 postreply 13: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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