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
(A) 您現在寫東西,法庭上什麼都不能用,因為
(I)您自己已經承認有爭議
(II) 您自己已經承認雙方有肢體衝突...
禁止令的目的是防止雙方再起衝突而不是判斷誰是誰非,所以對方再如何不講理,再如何不對,這不是重點,重點是當天在處理您進入這個房產時你們雙方之間有言語衝突,同時更進一步升級成肢體衝突...最重要的是對方有目擊證人....
(B) 因此您需要做的是
(I)避免衝突,(最好是在問題解決之前癟再與對方接觸,一切問題通過您的律師在律師的辦公室中解決)
(II) 您需要去當地轄區的警察局,找到當日在現場的警員,取得一個書麵的事故報告,希望這個報告的內容對您有利. (法官一般會比較相信現場事故的處理報告,因為這是真正有公信力的資料)
(III) 這個案件您需要律師與否並不是重點,重要的是你應該配合您的律師, file 必要的文件將房屋的所有權與使用權爭取回來,您需要了解,對方是麵對無處可居的情況,人為了生存,什麼都可以做得出來....您與對方根本不應該在沒有第三者存在的情況下再共處一室,所以直到對方遷出,這個房屋您根本不應該再去.
(IV)原則上注意真正的問題,不需要讓其他不必要的枝節問題影響您處理真正問題的進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