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覺得別人的估計時間可以說明什麽。
我們估計一個一年期的project的時候,會有兩個月緩衝餘地,在這之內都算合理
所有跟帖:
• 別人需要6小時,你說你用了50 個小時,你當然需要向法官解釋你是如何做到的。不算直接證據,但可讓法官用腦袋想是不是離奇。 -hisun- ♀ (131 bytes) () 05/22/2015 postreply 10:00:31
• 第一他有日誌,第二別人的估計6小時不等於別人可以幹6小時,apple compare apple, not apple comp -慧惠- ♀ (0 bytes) () 05/22/2015 postreply 10:03:06
• 那就算12 個小時如何。 總不能從 6到50 吧 -hisun- ♀ (39 bytes) () 05/22/2015 postreply 10:04:38
• 用別人的估價來比較真正的工程,就是一個蘋果一個橘子。 -慧惠- ♀ (277 bytes) () 05/22/2015 postreply 10:12:51
• 同一個工程還不是一個蘋果,那怎麽才能 “蘋果比蘋果”。 必須同一個人幹同一件事? 那比的必要都不存在了。 -hisun- ♀ (90 bytes) () 05/22/2015 postreply 10:19:31
• 是,所以這種比較是假設,隻能作為你選擇工程隊的依據,但不是法庭告別人偷懶的有力證據 -慧惠- ♀ (198 bytes) () 05/22/2015 postreply 10:27:59
• 我想看老貓怎麽說。我懂你的意思,但我在法坦這麽多日子,有時候覺得法律很無能。 -慧惠- ♀ (0 bytes) () 05/22/2015 postreply 10:44:30
• 這就是老貓為什麼要求樓主提供實際工作的天數與時間.... -單身老貓- ♂ (1528 bytes) () 05/22/2015 postreply 11:37:51
• 謝謝老貓。我是看你問時間,以為可以找到某個突破口駁回對方的50小時 -慧惠- ♀ (417 bytes) () 05/22/2015 postreply 12:2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