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個工程還不是一個蘋果,那怎麽才能 “蘋果比蘋果”。 必須同一個人幹同一件事? 那比的必要都不存在了。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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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所以這種比較是假設,隻能作為你選擇工程隊的依據,但不是法庭告別人偷懶的有力證據
-慧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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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2015 postreply
10:2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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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看老貓怎麽說。我懂你的意思,但我在法坦這麽多日子,有時候覺得法律很無能。
-慧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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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2015 postreply
10:4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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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老貓為什麼要求樓主提供實際工作的天數與時間....
-單身老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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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2015 postreply
11:3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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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老貓。我是看你問時間,以為可以找到某個突破口駁回對方的50小時
-慧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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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2015 postreply
12:2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