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有紀錄,這是對方的資料,樓主需要提供這邊的紀錄來比較,原則上這是解決問題的第一步,對方說有紀錄 50 小時,你這邊有紀錄說對方工作了 X 小時,這是第一個需要釐清的問題.
第二個部份是工時是否有灌水的問題,這個部份的疑問是,如果當事人看到工人沒有工作而是在聊天,為什麼不介入要求對方專心工作? 人是你僱的,監工企責任也在僱用方...... (同時到底對方做了什麼? 你們這到底是整個庭院整地的工程,還是就種幾棵植物,工作量,工作範圍與工作企種類是這個問題的關鍵,在這個問題上樓主根本沒有說清楚...
第三個問題是單元工資的問題,老貓很難相信,任何朋友會在僱用人特別是如果是按工作時間計算,會不說明每個小時的工資是多少,良心說如果一個人僱用人工作會如此隨意,不說明清楚,那麼現在會有爭執也不足為奇,
同時原則上老貓不太相信樓主是如此馬唬的人,所以老貓估計這中間恐怕有其他的東西樓主沒有說,最有可能的是,樓主僱用此人種花,在工作中或許會問問是否可以"順便...."做一些其他庭院中的活,在樓主來說,這是順便幫忙,所以對方不應該計價,然而對於工人,你要我做事,沒問題,但是公事公辦,該多少時間就多少時間,這就是為什麼對方有紀錄,因為對方也不是剛出道的新手....
這就是老貓為什麼要求樓主提供實際工作的天數與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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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謝謝老貓。我是看你問時間,以為可以找到某個突破口駁回對方的50小時 -慧惠- ♀ (417 bytes) () 05/22/2015 postreply 12:2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