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個工程還不是一個蘋果,那怎麽才能 “蘋果比蘋果”。 必須同一個人幹同一件事? 那比的必要都不存在了。
來源:
hisun
於
2015-05-22 10: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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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你所說,他當然可以說幹了1個月, 幹了200 小時,法官也得相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