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定,我見過原告已兩國間的證據要經過使館三級認證無法在指定的時間出示,在開庭時出示的,法官後來采納了。
法律條文是這樣規定的,但原告有不能按時提交證據的合理理由,法官是可以酌情考慮的,你的律師可以以程序失當抗議,但最後采不采納是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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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你聊,我越來越發現美國司法存在問題,不僅私人律師,就是政府律師裏也有黑幕
-夢想飛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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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2015 postreply
19:0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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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你自己的官司?你說的律師是政府的免費律師還是私人律師?
-用戶名被占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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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2015 postreply
19: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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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都有局限性,有許多事實的東西不一定有證據支持,所以判決的結果隻能說是法律的正確(程序上),不一定是正確的法律。
-愛吃甜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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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2015 postreply
19:4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