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絕對不可以主動提出新證據,否則會拖延審判使得discover程序失當,隻有辯方在法官許可後首先提出新證據,檢方可以提出新證據
所有跟帖:
• 法律條文是這樣規定的,但原告有不能按時提交證據的合理理由,法官是可以酌情考慮的,你的律師可以以程序失當抗議,但最後采不采納是法官 -愛吃甜食- ♀ (153 bytes) () 05/10/2015 postreply 17:53:46
• 謝謝你聊,我越來越發現美國司法存在問題,不僅私人律師,就是政府律師裏也有黑幕 -夢想飛魚- ♂ (1415 bytes) () 05/10/2015 postreply 19:05:39
• 是不是你自己的官司?你說的律師是政府的免費律師還是私人律師? -用戶名被占用了- ♂ (0 bytes) () 05/10/2015 postreply 19:14:26
• 判決都有局限性,有許多事實的東西不一定有證據支持,所以判決的結果隻能說是法律的正確(程序上),不一定是正確的法律。 -愛吃甜食- ♀ (0 bytes) () 05/10/2015 postreply 19:43:20
• 有很多的程序法意在阻止程序上的不公平,但是當程序本身成為司法公正的阻礙時候,成熟的法律製度一定就有糾正司法不公的程序。 -路是走出來的- ♀ (0 bytes) () 05/11/2015 postreply 14:4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