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你聊,我越來越發現美國司法存在問題,不僅私人律師,就是政府律師裏也有黑幕

有一篇文章有意思:

作者授權 本網首發
http://www.iolaw.org.cn/showArticle.aspx?id=4328


美國無辜者被定罪及其糾正的程序研究
——無辜者修正美國刑事司法



祁建建*



[內容提要] 美國刑事司法對無辜者定罪的主要原因有:偽證或者誣告、控方不法行為、辨認錯誤、錯誤鑒定、虛假供述、無效辯護。這些原因揭示了美國刑事司法存在的係統性風險與結構性缺陷。美國刑事司法機構自上而下的改革和非政府組織自下而上的推動逐步形成良性互動並有效合作。美國在聯邦與州兩個層麵,從定罪前的預防與保護機製、定罪後的DNA鑒定救濟機製、洗冤後的賠償機製三個方麵著力開展改革。其中,針對無辜者被定罪原因的具體對策有:加強對警察、檢察官不法行為的控製與懲罰;改革辨認程序和法庭審查規則;加強對鑒定機構和鑒定人的監督;加強對供述的審查和控製;在辯訴交易案件和死刑案件中加強律師有效辯護。在定罪後DNA鑒定程序方麵,多機構合作在解決無辜者被定罪問題上具有明顯優勢。方便的賠償程序、合理的賠償數額有助於無辜者獲釋後複歸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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