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最主要complaint涉及我在公司的一項重要技術發明

來源: 新夏 2015-05-04 23:19:02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10652 bytes)
非常感謝檸檬大俠的快速回答!對我有很大幫助!

不知您對如何找合適的律師有沒有建議呢?比如有沒有什麽website會有listing,挑選律師應注意哪些方麵,是否需要同時和多個律師談過之後再根據情況選擇,等等。我對這些非常無知,所以非常需要advice!

我也在這裏簡要介紹一下我的情況吧!希望聽一下大俠們覺得是否有找律師的需要。

兩年前我到了一個新組並分到了一個重要的大項目。這個項目非常複雜。之前一年另一個大組有一個類似項目,他們由一個多人團隊(包括一些senior consultants)花了一年時間才做完。而且被認為是一個big success. 主要drive這個項目的engineer(且稱之為B)也由於這個項目從level 5 升到了level 6 (我是level 4)。

我們組對應一個新的market. 所以組小人少。這個項目基本由我一人負責。由於我新換了組,對有些情況不是很熟悉,所以花了兩個月的時間詳細學習。另一方麵,我們組還有其他的項目,其中一個和我的這個在某個非human的resource上有一定衝突。我的兩個上級都認為那個項目更重要,所以把它放為優先,也就並沒有push我這個的進度。我就有足夠的時間來仔細考慮這個項目怎麽能在取得需要的所有resource 之後能做得更快更好。

當時我們的部門(包括我的組和前麵講到的另一個大組)剛剛出來一項新技術,是針對我的這個項目中最耗時耗力的一部分工作(這項工作也經常以各種形式出現在我們部門的許多項目中,所以十分critical)。發明這項技術的人剛剛由level 8 升到了level 9。這項發明應該是一個重要原因。這項技術還贏得了我們部門的年度top 10 accomplishments. (通常能贏top 10 accomplishments的都是一些團隊項目,像這種由少數一兩個人做的項目並不多。)

所以我一邊在用傳統的方法進行這個項目,另一方麵也在等待資源的時候嚐試在我的這個market環境中implement這個新技術,以便在需要的時候來縮短時間和節約人力。

同時,我還在仔細研究這個項目的各種input和output的時候發現了一個重要規律,並在此基礎上又發明了更新的一項技術(和之前的那個新技術采用的是完全不同的方向和方法)。它不僅解決了傳統方法中的主要問題,也克服了之前那個新技術的幾個重要局限。所以最後當我最終取得所有resources之後,我使用了我自己的這項技術,並用很短的時間完成了我的項目。不僅如此,項目完成的幾項重要技術指標也明顯勝過之前一年另一個大組的那個類似項目。

之後我就開始著手把我的技術productionize (其實就是編成軟件,並把code check in,這樣大家就都可以來使用)。我們公司的任何code都一定要有reviewer(s). 由於我的技術涉及到幾個不同的knowledge areas, 所以我找了我們組一個做其他項目的人,之前那另一個大組類似項目的主要負責人B,以及他們的consultants 中的一人。我向他們都講解了我的技術的主要原理。

這時已近年底(12月中)。我向他們講解完之後的的第二天,我就回國休假了。

現在我再補充一些相關的背景資料。前麵我說到我們組對應一個新的market. 我當時加入這個組就是看好它的前景。事實上它的growth更快。以至於我的那個項目還在實施過程中的時候(八月中),整個部門就決定reorg. 具體說就是把我們組和之前那另一個大組合並,這樣能有更多的人力資源用在這個新的market上。當時我的manager就在reorg中被趕走了。我們組的一些小分組也已經merge進了那個大組。但我所在的小分組還沒有被動。

新年的第二周我回到公司。可是等待我的是一個壞消息。我所在的這個小分組(大約10人)也要和大組合並了。本來對於我們這些小兵而言,不過是換個老板而已,沒什麽大不了。但問題是除我之外的每個人都被offer了一個new role在對應的小組裏(as expected), 但是我被告知沒有給我new role在對應的小組裏(就是B所在的小組),甚至也不允許我和大組裏的其他小組談談看有沒有其他合適的項目。做決定的主要是兩個人,一個是我的新manager M(who replaced my old manager after the first reorg in August), 一個是大組裏最有權勢和背景的一個女manager T(她本人就是公司資深員工,她老公在另一個重要部門,是公司的更資深員工。他們夫婦倆在公司可謂有權有勢,呼風喚雨)。這兩個人 M 和 T 裏我猜想主要又是後者的意見。

我分別和二人談話並請他們解釋他們的決定。兩人說的有相同有不同。相同的是,兩人都說我"underperforming", "slow", "don't add value", things or that sort. 不同的是用的不同的例子。M用的是我最近的這個項目。他覺得這個項目可以做得更快。M 本人在這個項目上並不是expert,因為在大組裏類似的項目都歸 T 管。所以我認為他didn't fully appreciate its complexity. 由於我新換組以及resource conflict, 項目起步慢了一些(兩個月左右)。但我在期間同時負責並完成了其他較小項目。而且,由於我發明並使用了新技術,我在取得所有 resources 之後把一件本來極可能需要四五個月甚至半年的事在不到兩個月內以高質量完成。

至於T,也許是她很清楚這個項目的complexity (她本人就是之前一年大組的那個類似項目的最主要的lead, 而前麵提到的B,who reported to T, 是主要的執行人)。而我在做這個項目時,除了偶爾遇到問題時向我自己的lead (who was an expert in the area) 及找 B 谘詢之外,我幾乎是全權負責,獨立完成大大小小的各種事物,包括一些相當tricky的,以前大組都沒遇到過的問題。所以 T 並沒有說我這個項目做的慢。她說的是我在更早以前的一個組做的另一個大項目 (當時和她有少許接觸)。但那偏偏又不是她很熟悉的領域。不止一個人跟我說過她在那方麵非常不hands-on, 常常嚴重低估事情的複雜度。總之她就說那個項目隻要幾個禮拜就應該完成(這在我聽來是十分可笑的),而我用了幾個月。那個項目我在執行上確有一定不足,確切地說就是給項目影響到的某一方的通知有些遲,造成了大概兩個禮拜的delay。但另一方麵,該項目技術上非常複雜,我在那一部分做的卻是非常快的。那是一個在我接手前已經被要求了兩年的項目。但我當時組裏的兩個更senior的同事都沒有足夠的的能力去handle its complexity 。

總之他們權大勢大,我有理說不清。我隻好另外找了一個組。我們公司有一個普遍現象是,基本上換組就是重新歸零。我在原來這個組做的東西就算白做了。我當時認為他們一定是不認可和接受我發明的新技術,不然不會趕我走。我覺得挺不可思議,因為這項技術的好處是顯而易見的。但我也無法質疑他們的判斷,所以也就作罷。

各位看官看到這裏也許有個疑問,我的能力到底如何呢?我的說法當然是一麵之詞。但我在這裏花這麽長時間講這個故事不隻是為了博幾句同情和支持。我想聽到的是客觀的意見以幫我做出正確的判斷。所以我也想要盡量客觀。根據我從所有同事,前同事,博士導師等等 得到的各種反饋,我的技術能力和intelligence是毫無疑問的。甚至我的表達能力也是很不錯的 (比如說,我在一些top conferences發表的文章基本上都是我自己寫的,通常在“wring” 這個category 都得高分)。但我個性直爽,心直口快,也不愛拍馬屁(除非是我真心佩服的,那種情況下我是絲毫不吝於溢美之辭的),不太重視跟人social,等等。基本來說就是soft skills比較差。但我還是認為,即使這些確實是使我不夠成功的潛在因素,但那些managers不能硬說是我"slow",“weak”,不可救藥到一定要趕走,因為這些都不是事實。

這些事我一說就忍不住生氣,所以不覺又說得太多了。事實上真正的重點還是要回到我的那項技術發明上。我離開那個組大半年之後,無意中發現他們竟然 reimplemented 了我的技術(連code都跟我之前發出的請人review的code長得非常像)。而且他們的操作也大反那個組及我們整個部門的convention. 通常來說,任何稍有分量的新技術,新項目,都有很多的publicity. 基本上是一個十分重視共享的culture. 但這件事簡直就是幹的偷偷摸摸的。當然采納這項技術對他們有很大的好處,因為能在很多相關項目上既大大省時省力,又能取得更優的結果。(By the way, the other methodology slightly earlier than mine was practically dumped completely after my new one.) 但是看起來他們是既不想acknowledge我,又不好意思說是自己發明的(因為我有足夠的事實駁倒他們),所以隻有這麽偷偷摸摸的。我剛剛發現時簡直是哭笑不得,又是半怒半喜。怒的是他們用我的技術為公司創造revenue卻不給我credit, 喜的是原來他們還是沒有笨到看不到它的好處,或是stubborn 的寧願犧牲時間和人力,也不用我的技術。我的baby原來還活在世上,隻是不屬於我。說到這裏,我不僅要補充一點事實。前麵我隻是輕描淡寫地說我發明了一項新技術,仿佛是天上掉下個林妹妹,讓我撿找了。而事實上我當時是把我的全部心血和時間(幾乎全部業餘時間)都花在了研究那個項目上。所以它並不是“文章本天成,妙手偶得之”,而是功夫不負有心人。

我說得有點累了,也謝謝那些有耐心聽我嘮叨的大俠和小蝦們。如果你們不嫌煩,我明天再把故事講完。也想聽聽你們的想法。

所有跟帖: 

沒看到誰歧視你. -老恐龍- 給 老恐龍 發送悄悄話 老恐龍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5/04/2015 postreply 23:26:31

我覺得當時把我趕走就是歧視我啊。難道我對歧視的理解不對?你覺得他們那麽做合理嗎? -新夏- 給 新夏 發送悄悄話 新夏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5/04/2015 postreply 23:34:51

而且,我目前最大的不滿還是他們在明知我的發明之後還趕走我,然後又背地裏用它,不給我credit和reward。我的發明是重大co -新夏- 給 新夏 發送悄悄話 新夏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5/04/2015 postreply 23:39:19

被切掉的半句:我的發明是重大contribution啊! -新夏- 給 新夏 發送悄悄話 新夏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5/04/2015 postreply 23:40:51

你在公司的發明一切榮譽歸於公司。你沒拿薪水? -老恐龍- 給 老恐龍 發送悄悄話 老恐龍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5/05/2015 postreply 03:43:04

你這個好像不是歧視,是公司內部政治和人事鬥爭,你輸了罷了,最好的辦法是,你找個更能發揮你能力的地方,幹得好好的給他們看看。 -mickey222- 給 mickey222 發送悄悄話 mickey222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5/04/2015 postreply 23:44:00

謝謝你的建議。我現在所在的組確實認可我的能力,我已經又做好了幾個新的大項目讓大家看到。可是 -新夏- 給 新夏 發送悄悄話 新夏 的博客首頁 (1763 bytes) () 05/05/2015 postreply 00:41:53

當然我猜我的最後一個問題”合不合理,有沒有用“大概還是取決於他們有沒有法律上的liability. 如果沒有, -新夏- 給 新夏 發送悄悄話 新夏 的博客首頁 (147 bytes) () 05/05/2015 postreply 00:50:18

這個要credit當然可以,但是有個方式方法的問題。你要保持和上司或者上層很好的溝通,讓別人認同你,而不是興師問罪 -mickey222- 給 mickey222 發送悄悄話 mickey222 的博客首頁 (312 bytes) () 05/05/2015 postreply 03:59:47

其實你要真有本事, 不如帶著人一起跑了, 自己開公司當老板算了. 這樣的先例很多. -EMSWhite- 給 EMSWhite 發送悄悄話 (76 bytes) () 05/05/2015 postreply 07:11:08

在公司工作中的發明,產權是公司的。 -goingplace- 給 goingplace 發送悄悄話 goingplace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5/05/2015 postreply 07:32:58

他這個分明沒有專利,所以談不上侵權,真有價值,那就出去幹好了。 -mickey222- 給 mickey222 發送悄悄話 mickey222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5/05/2015 postreply 07:39:22

法律保護有限 -檸檬椰子汁- 給 檸檬椰子汁 發送悄悄話 (1436 bytes) () 05/05/2015 postreply 04:24:57

更像是公司的politics. -mister986- 給 mister986 發送悄悄話 (27 bytes) () 06/05/2015 postreply 16:4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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