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到公司內部政治和人事鬥爭,那通常都是peer to peer的啊。我那時是level 4,就是有 Ph.D 或工作經驗(我是兩者都有)的人的entry level. 可那兩個managers T and M 都是level 9 啊。那實在就是一個天上,一個地下啊。(level 越高升的越難。)他們真是何必和我這個小兵為難呢。
所以我有時都在懷疑,是不是我其實不是 “was kicked out of the team in spite of my invention", 而是 “was kicked out of the team because of my invention”. 因為就是從時間上來說,第二次reorg也發生的比較突然。而且我在放假前剛剛向 T 的兩個reports 介紹了這個技術,放假回來後就被通知離開。
我有時不免猜想,是不是這麽重要的一件事他們這些experts這麽多年都沒有找出好的辦法,我才加入這個領域半年多之後就發明了這項技術,讓他們覺得特別沒有麵子,所以不能忍受呢?
但我心裏還是不甘心啊。我常常想起我以前看過的一部電影,“Flash of Genius". 我覺得我的心情就像 Dr. Kearns 發現他的 windshield wiper 被 Ford 偷走一樣。雖然我們的situations不太一樣,因為我的發明屬於公司,不存在patent的問題。但是難道公司內部不應該有ethical standards嗎?有了貢獻不應該得到應有的credit嗎?你覺得如果我去找上級complain 和 要求credit, 合不合理,有沒有用呢?謝謝你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