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心裏還是不甘心啊。我覺得很無辜。我不僅沒有從我的發明中得到任何acknowledgement, reward or faster promotion, 相反的,被迫換組從頭來過,加薪,升職都更慢。
說到公司內部政治和人事鬥爭,那通常都是peer to peer的啊。我那時是level 4,就是有 Ph.D 或工作經驗(我是兩者都有)的人的entry level. 可那兩個managers T and M 都是level 9 啊。那實在就是一個天上,一個地下啊。(level 越高升的越難。)他們真是何必和我這個小兵為難呢。
所以我有時都在懷疑,是不是我其實不是 “was kicked out of the team in spite of my invention", 而是 “was kicked out of the team because of my invention”. 因為就是從時間上來說,第二次reorg也發生的比較突然。而且我在放假前剛剛向 T 的兩個reports 介紹了這個技術,放假回來後就被通知離開。
我有時不免猜想,是不是這麽重要的一件事他們這些experts這麽多年都沒有找出好的辦法,我才加入這個領域半年多之後就發明了這項技術,讓他們覺得特別沒有麵子,所以不能忍受呢?
但我心裏還是不甘心啊。我常常想起我以前看過的一部電影,“Flash of Genius". 我覺得我的心情就像 Dr. Kearns 發現他的 windshield wiper 被 Ford 偷走一樣。雖然我們的situations不太一樣,因為我的發明屬於公司,不存在patent的問題。但是難道公司內部不應該有ethical standards嗎?有了貢獻不應該得到應有的credit嗎?你覺得如果我去找上級complain 和 要求credit, 合不合理,有沒有用呢?謝謝你的意見!
謝謝你的建議。我現在所在的組確實認可我的能力,我已經又做好了幾個新的大項目讓大家看到。可是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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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我猜我的最後一個問題”合不合理,有沒有用“大概還是取決於他們有沒有法律上的liability. 如果沒有,
-新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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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5/2015 postreply
00:5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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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要credit當然可以,但是有個方式方法的問題。你要保持和上司或者上層很好的溝通,讓別人認同你,而不是興師問罪
-mickey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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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5/2015 postreply
03:5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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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你要真有本事, 不如帶著人一起跑了, 自己開公司當老板算了. 這樣的先例很多.
-EMSWhi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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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5/2015 postreply
07: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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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工作中的發明,產權是公司的。
-goingpla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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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5/2015 postreply
07:3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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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這個分明沒有專利,所以談不上侵權,真有價值,那就出去幹好了。
-mickey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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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5/2015 postreply
07:3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