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夫妻雙方如果都工作,可以用以下策略多拿社安金:
高收入的一方先申請社安金(file for benefits),但要求社安局推遲付錢(suspend payments)。這樣低收入一方可以申請“Spousal benefit”。低收入一方到67歲或70歲時,還可以申請自己的社安金,假定自己的社安金比“Spousal benefit”高,這時選擇拿自己的社安金。
而高收入的一方可以工作到67歲或70歲才真正拿社安金。這樣夫妻雙方最後都拿100%社安金(67歲)或更多(70歲)。
他申請後,她才可以拿。
所有跟帖:
• 這個社安金策略,我是上星期從紐約時報看來的。 -加州老李- ♂ (298 bytes) () 05/18/2014 postreply 15:30:16
• 不需要離婚中工作一方先申請 -lexm5- ♀ (413 bytes) () 05/18/2014 postreply 18:39:24
• 看了鏈接,好像沒有說“隻要離婚的工作一方年齡到”, -cecillia- ♀ (0 bytes) () 05/18/2014 postreply 19:03:48
• 回複:看了鏈接,好像沒有說“隻要離婚的工作一方年齡到”, -lexm5- ♀ (278 bytes) () 05/18/2014 postreply 19:20:15
• 我是這麽理解的。:) -cecillia- ♀ (0 bytes) () 05/18/2014 postreply 19:2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