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沒有說工作一方需要先申請,我主要是反駁那個傳說。
我也不清楚“qualify for”是什麽意思。是不是六十二歲的老婆可以靠五十歲的前夫拿,隻要五十歲的前夫“qualify for“。當然很多人qualify for,但是年齡不到算不算qualify,還是eligible。談得遠了。
回複:看了鏈接,好像沒有說“隻要離婚的工作一方年齡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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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這麽理解的。:) -cecillia- ♀ (0 bytes) () 05/18/2014 postreply 19:2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