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前在這裏指出過,所謂“買方經紀”,不是真正買方的,沒有責任為買方把關。

這種“買方經紀”,交易成功後實際上由賣方付錢。所以職業操守要求他們為賣方的利益服務。

許多買方經紀為了獲得買方的信任,可以給你指出房子的一些顯而易見的毛病,給一些不痛不癢的建議。但你一定要記住,他們是在為賣方的利益服務。如果你要經紀人為你把關,就要花自己的錢雇經紀人,不管交易成不成,你都為他的勞動付錢。

很多年前,老李買房子時做了功課,還買這方麵的書細讀。上麵就是書中講的道理。

所有跟帖: 

雖然本質是這樣,但買方經紀不能連標準/明顯的事情都不告訴買方,比如必須自己 -N.- 給 N. 發送悄悄話 N. 的博客首頁 (234 bytes) () 04/24/2014 postreply 11:59:46

謝謝! 這也是我的看法 -黑色的眼睛- 給 黑色的眼睛 發送悄悄話 黑色的眼睛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4/24/2014 postreply 17:5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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