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前在這裏指出過,所謂“買方經紀”,不是真正買方的,沒有責任為買方把關。

來源: 2014-04-24 11:07:35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這種“買方經紀”,交易成功後實際上由賣方付錢。所以職業操守要求他們為賣方的利益服務。

許多買方經紀為了獲得買方的信任,可以給你指出房子的一些顯而易見的毛病,給一些不痛不癢的建議。但你一定要記住,他們是在為賣方的利益服務。如果你要經紀人為你把關,就要花自己的錢雇經紀人,不管交易成不成,你都為他的勞動付錢。

很多年前,老李買房子時做了功課,還買這方麵的書細讀。上麵就是書中講的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