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心說,對方的要求並不過份,孩子不是你的,是你們的. 如果是老貓來處理這個案件,老貓會建議你們做如下的安排,週一到週四歸您照顧,週五孩子放學之後(如果已經答學齡)到週一早上由父親接手,(包括送孩子上學)長假期,(感恩節,聖誕節,勞工節,國殤節..)雙方輪替.
特別是從您描述,對方應該不是壞人,否則為什麼要花時間跟您爭這個,同時您的律師為何會接您這個案件,理由很簡單,因為你們要找專家評估,這是你得出錢與時間,您的律師根本沒有增加工作量,同時老貓敢說,除非您的先生過去涉及性犯罪或是暴力犯罪,(或是生活太奇怪,如嗜酒如命)所謂的專家給的建議八九不會超過老貓的建議,所以最終法官最可能的決定仍然是如老貓所建議的,也就是說你們兩個花了錢所得的是相同的結果,所以老貓說過,與其錢送給律師,為什麼不花在孩子身上,真的不要用孩子作為傷害對方的武器
希望你們兩個人能夠想清楚這一點,不要太執著於這個可以解決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