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貓您好,感覺自己現在在撫養權問題上有些confuse。抱歉。請容許我把這一兩天的情況再說說。
為了孩子,我就又上和孩子爸爸回到協商撫養權問題上。爸爸要求他與孩子相處的時間是周六晚上到周二傍晚。然後從周二晚到周六白天歸我帶。這種協商是不是變成joint physical custody? 而老貓您之前所寫的我爭取主要撫權,他有合理探視。那主要撫養權,從英文上理解是不是指我要爭取得到sole physical custody呢?以上時間安排是孩子爸爸的底限。如果我不答應,我們又要上法庭打官司了。那我又要回到兩天前,急著找custody expert了。還有就是我不想現在打一場官司,幾年後為了搬加州再打一場。
老貓,請原諒我的無知,占用您寶貴的時間。請您在我最關心的扶養權問題上再談談,給我指明方向。衷心感謝您!
☆ 發自Android 文學城閱覽器 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