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貓您好,感謝您的肺腑之言和您的苦心。
看了您的勸告後,這一兩天本人也與孩子爸爸談了幾次,嚐試能不能有新的協商辦法。坦白說,我要爭主要撫養人另一個原因是我的家人在加州。我想爭取到撫養權,有利於幾年之後搬到加州(孩子可以在暑假及春假和爸爸在一起)。我也坦誠告訴孩子爸爸這個問題。以前他是說反對,昨天他鬆口說,等孩子到了一定年齡,由孩子決定留在哪。如果孩子決定去加州,他不阻止。反之,我也不可以勉強孩子。(孩子現已九歲,孩子爸爸暫時沒能給出具體可由孩子決定搬與否的年限)您覺得他這提議是否可行?如果可行,寫在協議裏,過幾年他是否可以反悔不執行呢?
另外,他是個在經濟上很計較且小氣的人。如果我答應50 percent parenting time給他.那誰又是主要撫養人呢?而且他就可如願不用付任何撫養費了。他的收入比我高,又拿走了我早幾年的收入。我的權益又在哪呢?
為了孩子,我不想和他撕破臉。也想聽您的,把省下的官司費用用在孩子身上。請您直言,給我建議。如果您覺得我的想法自私,也請拍醒我。
再次感謝您無私地幫助我,在此也向您致敬!同時也謝謝其它幾位好心人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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