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在波士頓,一年前租了一個2室的apartment, 後來發現房東經常不及時修理,比如沒電了,兩天不來看,住進去的時候發現紗窗有洞,沙門缺失,聯係了一個月也不來修理和安裝。 後來我們決定合同到期時離開。房東開始挽留,這是email:considering that you have been great tenants and that we would hate to lose you..
我們堅持離開。合同三月底到期,三月中旬,房東來信問可不可以提前給他鑰匙,我們說可以,但他的退我們房租。房東不退,我們說那就按合同,3/31 日晚交鑰匙。我們是提前搬出去了,但還有些小東西在那裏。31日晚去取東西的時候發現房東擅自進去,把房子打掃幹淨了。我非常氣憤,發信問他問什麽非法進入我們家為他的商業目的進行清理, 他開始發瘋,耍無賴,對我們進行謾罵。實在忍無可忍。各位大俠幫幫忙,我該怎麽做?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