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中國人通常不願意卷入這種糾紛,第二,我在被開除之前已經讓他寫下了

重要的書麵證據。但是,兩年之後,Visa 的律師替他寫了一份證詞,他簽了名。我不知道Visa給了他什麽好處或者威脅利誘,所以他的新證詞與他以前寫給我的電子信不一致,他已經構成了偽證罪。

我應該如何傳訊對方的證人或我的證人出庭?我當時要求法官傳訊他們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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