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貓花自己的時間,給一個素不相識的

來源: KR99 2010-12-08 19:39:12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610 bytes)
回答: 回複:老貓看後一言不發,是否單身老貓2010-12-08 12:31:01

人(我),詳細解答問題。在此深表感謝。老貓的答複令人深受啟發,如果當時知道這些,就不會簽“租房協議”了。

當時的情況是,房屋買賣合同規定在某月的20-30號closing。之後雙方在該月的6號確認closing的日期是27號........"租房協議"的提出是在27號預定closing時間的前幾分鍾。這個協議隻是說明27號起每天要交多少房租,共幾天。當時他的水電服務等都已經終止了。

規定的租房時段內,我們已經是房主了。這個可不可以作為“租房是一個根本不存在的事實”在法庭上說明?

其實考慮上小額法庭,主要倒不是考慮金錢,更希望討回公道和內心平靜。

再次感謝老貓!

 

所有跟帖: 

回複:老貓花自己的時間,給一個素不相識的 -呆著- 給 呆著 發送悄悄話 (280 bytes) () 12/08/2010 postreply 20:18:32

回複:老貓花自己的時間,給一個素不相識的 -單身老貓- 給 單身老貓 發送悄悄話 單身老貓 的博客首頁 (531 bytes) () 12/09/2010 postreply 07:38:05

老貓問我為什麽不立即谘詢律師?其實, -KR99- 給 KR99 發送悄悄話 (572 bytes) () 12/09/2010 postreply 17:41:39

你需要考慮的是如果對方真正大陣仗找律師,如果你輸了,對方是否會要求您支付所有訴訟費用 -單身老貓- 給 單身老貓 發送悄悄話 單身老貓 的博客首頁 (319 bytes) () 12/09/2010 postreply 18:50:33

老貓邏輯嚴密,提出的想定 -KR99- 給 KR99 發送悄悄話 (367 bytes) () 12/09/2010 postreply 19:44:33

很抱歉,隻要對方在你們原先約定的最後期限之前交屋,對方就沒有錯. -單身老貓- 給 單身老貓 發送悄悄話 單身老貓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12/09/2010 postreply 20:23:03

多謝老貓版主回複! -KR99- 給 KR99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12/10/2010 postreply 17: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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