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ot-Bernstein 氣的其實是方舟子沒有給他足夠的credit。
雖然他書裏麵給了reference,但在大量使用別人idea的情況下,沒有提及對方的名字,給讀者造成的印象是要麽這是方本人的思考,要麽是公認的觀點。此乃科學著作之大忌。Root-Bernstein也反複強調方轉述的那幾條是他本人的獨創(original idea)。這種情況下,更合適的寫法是,在大段轉述之前,寫明白:“對此,學者Root-Bernstein認為。。。”
這件事,Root-Bernstein如果頭腦清醒的話,是不會告到法庭上去的,如果告了也多半贏不了。知識產權方麵的法律問題非常複雜,往往也不是一篇文能分析清楚的。以前我們學校有兩個教授關於發paper版權起了糾紛,掐了五六年,最後case還是給dismiss了。但同行其實都知道,被起訴的那一方的確做了不太地道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