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知識產權方麵的法律問題非常複雜".但拿一篇吵架的網文來指控抄襲也不妥.以後在

來源: 閩姑 2011-08-23 09:06:21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3122 bytes)

網上跟人爭論寫觀點時最好把原文出處鏈接都擺上,否則也有剽竊觀點之嫌.

關於“方舟子剽竊美國教授”一事

這個事件涉及到我在16年前當研究生時寫的一篇網文《科學是什麽》,去年已經澄清過,今年三月份《法治周末》就此事造謠時我又澄清了一次,現在光明網又開始炒作此事,造謠說《打假鬥士方舟子16年前“借”用導師理論遭批評》,而植物所首席造謠員蔣高明也在其科學網博客上造謠說美國教授“嗬斥自己的博士生”。這兩人在翻譯所謂信件時都做了故意的歪曲。實際上此事當事人Root-Bernstein雖然是我的母校密歇根州立大學的教授,但不是我的導師,我從來就不認識他,沒上過他的課,沒跟他見過麵。我的導師Zachary Burton已經出來支持我,認為對我的指控是無理的。“方學家”們對他也進行人身攻擊。Root-Bernstein發信稱,他的本意隻是要討論我16年前那篇網文對其觀點的使用是否恰當,不同的文化用不同的語言是如何對待這類問題,無意涉及我的人格。如果有人繼續借此對我或Burton博士進行人身攻擊,他將收回指控,結束討論。

我16年前那篇網文本是網上和人吵架的文章,寫得比較隨意,複述Root-Bernstein的觀點時沒有明確注明出處,隻是泛泛地說“根據科學學界的共識”,雖然是網文的通病,嚴格地說是不規範的,我願意為此向Root-Bernstein道歉。但是我在1999年將此文修訂收入《方舟在線》一書時,已明確說明是根據Root-Bernstein的歸納。2007年《批評中醫》一書用到該觀點時更是詳細注明文獻出處(“方學家”們正是根據我的注明找到了Root-Bernstein)。有圖為證。所以根據學術界對剽竊的定義,我並未剽竊Root-BernsteinRoot-Bernstein認為即使引用別人的觀點也必須預先征得原作者同意,否則也算是剽竊,那隻是他個人獨特的觀點,我無意來跟他討論如何定義剽竊。


所有跟帖: 

以前沒看到,原來方舟子在書裏是提了Root-Bernstein的 -viewfinder- 給 viewfinder 發送悄悄話 viewfinder 的博客首頁 (61 bytes) () 08/23/2011 postreply 09: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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