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引入r這個因子?
"如果時間與空間的地位是對稱的,那麽時間的變換方程應該是 (就是把上麵 x_B 方程中的 x,t換位):
t_B = r * (t_A – v * x_A )"
這就是說 時間 = 速度 X 距離
這與 速度= 距離/時間 的定義差矛盾啊
最後結論說速度不能超過1,那1是什麽?為什麽就是光速?這可是狹義相對論的根本
速度和空間地位對稱?為什麽可以直接對換?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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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他是用時間和空間對等這個前提代替光速不變這個前提
-企鵝肥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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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9/2010 postreply
00:3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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狹義相對論是可以從麥克斯韋方程組和洛倫茲變換推導的,無需等價命題
-flywh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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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2010 postreply
08:5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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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速是常數和洛倫茲變換不需用高等數學推導,隻用相對性原理即可。
-xilihudu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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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2/2010 postreply
16: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