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度和空間地位對稱?為什麽可以直接對換?

為何引入r這個因子?

"如果時間與空間的地位是對稱的,那麽時間的變換方程應該是 (就是把上麵 x_B 方程中的 x,t換位):

t_B = r * (t_A – v * x_A )"

這就是說 時間 = 速度 X 距離
這與 速度= 距離/時間 的定義差矛盾啊


最後結論說速度不能超過1,那1是什麽?為什麽就是光速?這可是狹義相對論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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