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也可以單獨民事訴訟. 不去討論差別和好不好,這裏隻討論中國情況. 這個案子在美國肯定到不了死刑. 在中國是死刑和死緩之間. 國內死緩一般有運行減刑空間的,這判決也沒有至少多少年的部分. 中國法院一般會積極促成對被害人的賠償,一般法院判決的賠償遠小於達成賠償協議的. 這裏被害人的態度很重要,是拿錢原諒還是拒絕要求嚴判,同時國人對認罪態度很在乎. 在此案中,受害人拒絕接受賠償要求死刑. 想必法院也做了不少無用功. 在中國有一命抵一命的觀點,況且是三命. 民憤也是判決的一個考慮項目. 在這種情況下法院可以判死刑來平民憤,畢竟民憤太大引起上麵注意查個什麽的也難受. 前麵有不少例子. 想判死緩得有個台階,給個理由. 法院給的理由是有避讓和自首行為. 可以采納和不采納,法院采納了這個理由. 新聞通篇站在法院一邊報道了法院的解釋,沒有反對意見,也少提被害人的意見,而底下評論一片罵聲. 考慮到當前國內經濟環境和以後同類案子的影響,這種判決有風險. 看檢查方上不上訴了,估計會的,誰也不想被罵.
對這個案子,本人是覺得不應該判死刑的.